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定种类设备安全法》《特种设施安全监察条例》相关法律法规精神,加强我市电梯安全管理,规范电梯维护保养作业,根据原国家质检总局《关于答复在非注册地开展电梯维护保养业务有关事宜的函》(质检特函〔2011〕60号)和《海南省三亚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电梯维保单位登记管理的通知》(三质技监〔2018〕156号)的要求,我局对全市电梯维保单位实行登记管理,现将第二批进行登记的名单予以公布。
各登记单位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定种类设备安全法》和《特种设施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和法规,按照《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开展电梯维护保养活动。对无法满足开展维保工作条件的维保单位等违法开展电梯维护保养经营活动,我局将按照相关法律和法规严肃查处。